现将我市就业见习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一、放宽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条件,可优先设立为见习基地,二、规范就业见习基地管理,见习基地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见习基地开发的就业见习岗位应向社会发布,见习基地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填报见习岗位发布需求申请,予以发布,对在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人员,对见习基地,按照其接收并组织上岗的实际人数,对年度内留岗率在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留岗人员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留岗补贴,见习基地提出见习补贴申请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