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集美区企业使用中软国际-华为云服务专项资金补贴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附件:《集美区企业使用中软国际-华为云服务专项资金补贴实施细则》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3月31日附件集美区企业使用中软国际-华为云服务专项资金补贴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云服务实施协议》的规定,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云服务指由“中软国际信息技术(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软国际”)提供云平台资源和全生命周期的云服务,包括华为云-软件开发云服务(以下简称“软件开发云”)、华为云-智能制造云平台服务(以下简称“智能制造云”)、中软国际-云上软件园服务(以下简称“云上软件园”),第四条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企业可选择下列云服务申请补贴,按照其当年度上云费用的50%给予补贴,按照其当年度上云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规上企业补助总额最高15万元,每家规上企业补助总额最高50万元,(二)智能制造云工业企业在以下两种智能制造软件服务中选择其中一项,使用前通过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工信局”)项目备案的,2.使用中软国际提供的通过区工信局备案的工业软件服务,具体如下:1.集美区“中软国际-华为云服务”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软件开发云和云上软件园不得通过股权关联企业进行重复申请,第十一条本细则相关条款由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