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