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2023年度南安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工作,二、推荐条件2023年度南安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拟评选10名,推荐人选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审核后,填写《南安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表》(附件1)、《南安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推荐人选简明表》(附件2)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审小组对各乡镇(街道)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公布入选名单,由各乡镇(街道)对推荐人选申报情况进行公示,附件:1.南安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表2.南安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推荐人选简明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中共南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1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各乡镇(街道)党政办: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南安市委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人才“港湾计划”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7〕3号)精神,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2023年度南安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工作,二、推荐条件2023年度南安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拟评选10名,推荐人选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审核后,填写《南安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表》(附件1)、《南安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推荐人选简明表》(附件2)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审小组对各乡镇(街道)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公布入选名单,附件:1.南安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表2.南安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推荐人选简明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中共南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1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