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3〕第13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松江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项目名称:松江南站大型居住社区梅园埭路(人民南路-金玉路)新建道路及配套工程(远期)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联中村民小组,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梅元村民小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1663.40平方米、建设用地1519.94平方米、未利用地399.50平方米,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元)序号拟征地村组拟征地面积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其他小计1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联中村民小组2758.96338938.245946.71000344884.952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梅元村民小组823.88101213.660.0000101213.663永丰街道原中桥村联中小组000100193001001934永丰街道原中桥村梅元小组0005658600565865永丰街道原中桥村(未主张)财物000797870079787合计3582.84440151.905946.7123656600682664.61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送达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组织实施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