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72号)、《关于印发兴宁区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兴农发〔2023〕25号)要求,我城区于10月23日—11月6日对申报项目的种植基地进行了测产验收,现将拟补助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3年11月18日至2023年11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兴宁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意见,投诉监督单位: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局单位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汶泓,3290773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7日兴宁区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水稻)单产提升行动拟补助名单镇村委/社区种植主体水稻种植面积(亩)测产结果(公斤/亩)每亩补助标准(元/亩)拟补助金额(元)五塘镇王竹村南宁市白马博雅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2468.5299.0310101.14五塘镇王竹村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王竹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215459.1299.0321291.61五塘镇永宁村李荣端100453.4399.039903.07五塘镇坛棍村广西兴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66.66435.7699.0375922.90五塘镇永宁村滕英东432425.7599.034278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