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县工信局作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县财政局负责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智能装备使用、信息化系统应用、实施技改项目、促进产能倍增、降低用能成本、创新平台及荣誉申报等方面,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并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单个企业初评累计奖励不超过6万元),②获得“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场景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军民融合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第四章申报、审核与拨付流程第十一条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除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奖励)采取企业申报、实地评审与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竞争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