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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泰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和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和县人民政府 | 2023-11-17
第三条县工信局作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县财政局负责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智能装备使用、信息化系统应用、实施技改项目、促进产能倍增、降低用能成本、创新平台及荣誉申报等方面,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并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单个企业初评累计奖励不超过6万元),②获得“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场景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军民融合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第四章申报、审核与拨付流程第十一条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除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奖励)采取企业申报、实地评审与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竞争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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