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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征集、遴选工作的公告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3-11-17
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决定开展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培训机构进行征集、遴选工作,二、工作流程(一)机构申报与受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提交申请报告及所需材料,(二)技术评估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组织技术评估专家组对受理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开展现场技术评估,(四)备案通知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分别对遴选通过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4)技能培训操作场地、设备、仪器工具等应满足《保卫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技术防范、应急管理等实操技术工作要求,(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填报申报材料及要求,(2)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请表(附件2),(7)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运行制度、财务制度、质量管控文件及应急预案等,(3)技能操作考核场地、设备、工位数量、检测仪器工具等应满足《保卫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技术防范、应急管理等实操技术工作要求,(三)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填报申报材料及要求,(7)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运行制度、财务制度、质量管控文件及应急预案等,(4)具有完善的管理运行制度和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工作机构,技能操作考核场地、设备、工位数量、检测仪器工具等应满足《保卫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技术防范、应急管理等实操技术工作要求,二是由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组织技术评估专家组依据《保卫管理员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机构技术评估标准》(附件5)、《保卫管理员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评估标准》(附件6)、《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主评价企业技术评估标准》(附件7)对申报单位开展技术评估,联系单位:省公安厅内保总队联系人:田雨联系电话:18043000471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汇文路77号附件:1、保卫管理员职业等级认定培训机构申请表2、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请表3、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模板)4、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申请表5、保卫管理员等级认定培训机构技术评估标准6、保卫管理员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评估标准7、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主评价企业技术评估标准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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