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生鲜灯”专项治理突出重点排查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治理对象,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存在的“生鲜灯”问题,对食用农产品销售量较大以及群众投诉线索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指导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进行自查,发现使用的照明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印制并在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示》(见附件),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照明设备的,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现提示如下:一、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对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如不符合《办法》要求的,及时对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自纠,统一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