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安区“菜篮子”项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静商规〔2023〕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菜篮子”工程建设,我委制定了《静安区“菜篮子”项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附件:《静安区“菜篮子”项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静安区商务委员会2023年11月13日附件:静安区“菜篮子”项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海市“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办法》(沪菜篮子办〔2022〕1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三、资金来源由静安区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商务委”)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设置静安区“菜篮子”项目相关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四、资金用途(一)菜市场标准化建设资金补贴,(二)菜市场升级转型资金补贴,(五)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补贴,由区商务委负责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建设类项目五年内不重复申请,(二)项目审批区商务委根据申报情况,(三)资金拨付纳入预算的项目资金由区商务委根据评审结果拨付,切实加强对申报项目的绩效评估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二)加强申报材料审查由区商务委负责对各项目进行指导、管理,(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区商务委、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各相关单位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的审计和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