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泾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资金的通知》(泾财社〔2023〕108号)精神,下达我局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395万元,用于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项目,现将项目资金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泾川县人民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0933-3323393公示期限: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26日(10天)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17日(撰稿:史鼎审核:李永春编辑:荆文静)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分享到:微信新浪微博QQ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