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旅行政部门、市文体旅发展服务中心、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局机关各科(室):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文旅市场相关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辽办发[2016]66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断[2021]2号)、《辽宁省公平竞争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推行公平竞争审查“起草机构初审+特定机构复审”工作机制的通知》(辽公竞联办发[2023]4号)、《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丹政发[2017]3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丹东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公平竞争审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丹东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11月17日(联系人:王海勇联系方式:2211069)(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