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佛山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方案》(佛建〔2021〕55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2〕13号)等相关规定,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我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认定项目进行审查,下列项目已通过部门联审,拟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实施主体经营情况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间数(套)华南商业广场河滘园区公寓(2座和4座)禅城区南庄镇福兴道与罗沙北上工业区工业二路交叉口东南佛山盈耀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运营23094.23511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单位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提出异议的,签署真实姓名,匿名异议不予受理,监督电话:83982515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