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光明区人民政府认定安居微棠瓦窑头片区第一批项目房屋为社会主体出租类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编号:深保租230910006号),认定安居微棠瓦窑头片区第二批项目房屋为社会主体出租类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编号:深保租230910004号),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上述项目由相关部门给予办理新建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按规定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财政、税收、金融和民用水电气价格优惠等支持政策,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