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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信息公开制度

会同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2023-11-16
第一条为做好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保密审查,第二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第三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既要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信息公开时应履行保密审查工作,第五条对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在进行保密审查时应当提出“内网公开”、“外网公开”、“不公开”等审查意见,应由主办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第七条信息产生单位和部门应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第九条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信息,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第十条对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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