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评审原则)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第五条(评审标准)奉贤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第六条(工作及奖励经费)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管理机构及职能)设立“奉贤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指导、推动、监督奉贤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开展,评审办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修订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评审规则及相关配套制度,(六)组织宣传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获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等,评审组由评审办在奉贤区政府质量奖专家库范围内选聘,第十四条(培育成长库)本区内已获得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可以通过自行申报、行业推荐、专家推荐等多种方式,组织申报奉贤区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向全社会公开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相关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第二十五条(资格审查)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申报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表彰奉贤区政府质量奖获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第六章表彰及奖励第三十一条(表彰奖励)区政府向获得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进行表彰奖励,第三十二条(宣传推广)评审办会同推荐部门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宣传、推广获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