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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济市附属绿化工程建设与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济市人民政府 | 2023-11-16
第三条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建成区内单位和居住区附属绿地管护评优评先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第五条建设单位申请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绿化设计方案,审查程序如下:(一)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将申请材料报本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三)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受理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完成审查,应当核查附属绿化是否通过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4.建设工程配套绿化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建设单位要及时通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进行绿化验收,附属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材料报本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第十三条建设单位进行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确定管护责任单位,第十八条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附属绿地管理单位的养护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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