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杭州市富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富政办〔2020〕14号)、《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法联办〔2023〕2号)等文件规定,胥口镇人民政府对2023年9月30日以前镇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镇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继续保留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5日起施行,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胥政〔2023〕49号杭州市富阳区胥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富阳区胥口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1).pdf杭州市富阳区胥口镇人民政府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