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17〕4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旅办〔2017〕52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奖励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21〕3号)、《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柳文广旅发〔2021〕38号)以及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柳州市财政局2023年11月13日柳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柳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17〕4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旅办〔2017〕52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奖励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21〕3号)、《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柳文广旅发〔2021〕38号)以及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五条柳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助方式包括直接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形式,奖励办法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奖励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21〕3号)、《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柳文广旅发〔2021〕38号)相关规定执行,编制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报计划,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柳州市文化旅游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计划,对市本级文化旅游发展项目及各县(区)申报补助项目进行评审筛选,各县(区)文化旅游部门按照规定根据项目进度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申请资金计划,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奖励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21〕3号)、《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柳文广旅发〔2021〕38号)相关规定,各县(区)旅游部门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第四章资金管理和监督评价第九条柳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二)柳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项目计划一经批准,第十一条柳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