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文件精神,对桂平海康精神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材料进行审核,按2000元/人.年的标准,共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42人,拟给予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带动就业补贴共84000元,现进行资格审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群众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3年11月22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桂平市就业服务中心,地址:桂平市西山镇桂南南路尾与朝阳街交汇处,邮编537200,电话:0775—3325336,附件:2023年度桂平市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花名册(第四批)桂平市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11月16日文件下载:桂平市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花名册.xls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