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农〔2021〕21号)精神,特制定《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2022年3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高农业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专项资金,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区财政局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支持以提升农业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壮大村集体经济为目的的各类项目建设、以支持财政支农资金折股量化帮扶为目的的各类项目建设等,第四章项目申报及资金分配方式第七条项目由各镇街推荐上报,统筹考虑各镇街经济发展水平、倾斜支持薄弱村、上年度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镇街当年度项目推荐情况等因素来确定,第五章项目管理第九条各镇街推荐上报项目时,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充分发挥他们在农业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第六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第十三条各镇街要加强区级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多渠道将区级专项资金分配项目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附件: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