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23-11-16
充电设施按充电功率分为慢充桩与快充桩,充电设施可分为以下三类:1.自用充电设施,自用充电设施原则上为慢充桩,公用充电设施原则上以快充桩为主,鼓励个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投资建设充电设施,自用充电设施由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建设,充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充电设施通用规范、标准和本市有关充电设施技术要求,新建充电设施原则上采用智能充电设施,同时推进既有充电设施智能化改造,鼓励采用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等新技术,及时修复充电设施故障,自用充电设施拆表销户数据由电网企业按季度汇总并报属地城乡建设部门,鼓励保险机构优化充电设施商业保险产品,对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检测或认证,对充电设施业务办理实施限时办结制。

更多精选

  • 2023-11-16 00:00:00
  • 2023-11-16 00:00:00
  • 2023-11-16 00:00:00
  • 2023-11-16 00:00:00
  • 2023-11-16 00:00:00
  • 2023-11-16 00:00:00
  • 2023-11-16 00:00:00
  • 2023-11-16 00:00:00
  • 2023-11-16 00:00:00
  • 2023-11-16 00:00:00
  • 2023-11-16 00:00:00
  • 2023-11-16 00:00:00
  • 2023-11-16 00:00:00
  • 2023-11-16 00:00:00
  • 2023-11-16 00:00:00
  • 2023-11-16 00:00:00
  • 2023-11-16 00:00:00
  • 2023-11-16 00:00:00
  • 2023-11-16 00:00:00
  • 2023-11-16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