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横峰县旅游诚信退赔处理机制实施细则(试行)2.横峰县旅游诚信退赔金追偿办法(试行)3.横峰县旅游诚信联盟公约(试行)4.横峰县旅游诚信联盟成员单位承诺书横峰县旅游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2022年3月31日;此件予以公开;附件1横峰县旅游诚信退赔处理机制实施细则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游客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我县良好的营商环境,按照《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及分工第四条成立横峰县旅游诚信退赔中心,集中办公,由文广新旅、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涉旅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旅游诚信退赔的全面工作,(一)负责快速受理旅游者、游客投诉和旅游诚信退赔工作的组织实施;(二)负责旅游诚信基金建户、管理和使用;(三)负责后续投诉案及行政处罚案的监督审核;旅游诚信退赔中心具体履行本机制中投诉案件的认定权及处置权,并实施旅游诚信退赔工作,第七条横峰县旅游诚信退赔中心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应当依法履职,按照本细则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各种形式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出现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不合理的低价旅游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事项的纠纷;游客与出租车经营者发生纠纷,出现绕路行驶、多收出租车费及其他行为等并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定的违反法律法规事项的纠纷;游客与社会餐饮、住宿、购物、旅游景区经营者发生纠纷,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事项的;旅游者、游客与因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发生纠纷,出现问题是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事项的;游客与歌舞、娱乐、游艺场所、艺术品经营者发生纠纷,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事项的;第十九条发生对旅游者、游客强买强卖的纠纷,在消费过程中被不法人员,违法经营者以强制的行为消费引起的投诉,由县公安局受理立案.民事责任资金追偿不予返还的,由县公安局强制执行,附件2横峰县旅游诚信退赔金追偿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规范“旅游诚信退赔金”追偿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追偿范围适用于横峰县旅游诚信退赔联盟成员单位,第二条追偿原则由横峰县旅游诚信退赔中心向发生旅游诚信退赔的联盟成员单位进行追偿,如发现旅游诚信退赔联盟成员单位存在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拒不赔付的单位,依法处理并取消联盟成员资质,并列入黑名单,向全社会、全行业通报,各成员单位要将"旅游诚信退赔金”追偿工作情况每季度上报县退赔中心,由旅游主管部门定期对退赔情况和被处罚旅游企业、经营户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四条横峰县旅游诚信联盟办公室设在横峰县旅游诚信退赔中心,具体负责全县旅游诚信联盟成员单位诚信退赔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纳入诚信黑名单,服务热情周到,能自觉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社会责任意识强,第三章监管第七条获得"横峰县旅游诚信联盟单位"的商户应在店内醒目位置悬挂成员单位标识和承诺书,附件4横峰县旅游诚信联盟成员单位承诺书本店自愿参加“横峰县旅游诚信联盟成员单位”,现向广大消费者郑重做出如下承诺:1、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者义务,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