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第三次全国畜禽和蜂遗传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局(牧)发〔2021〕12号)和《灵武市第三次全国畜禽和蜂遗传资源普查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按照自治区、灵武市第三次全国畜禽和蜂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安排要求,我市畜禽和蜂遗传资源完成了市域内的面上的普查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灵武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根据各乡镇下辖行政村、饲养量多少以及工作完成进度等情况对自治区下拨普查工作资金进行分配,主要用以补贴该工作实施单位及各乡镇普查人员的工资(主要指防疫员)、雇用车辆、打印复印普查资料及其他费用,现将第三次全国畜禽和蜂遗传资源普查工作拟补助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公示期为7天,监督电话: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951-4021412灵武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0951-4021649附件:2022年灵武市第三次全国畜禽和蜂遗传资源工作资金分配表灵武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