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石家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农〔2023〕219号)安排部署,我局积极组织县域范围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项目申报,在各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经晋州市农业农村局遴选,最终确定河北鹏达食品有限公司、河北长城果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悦泰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进行项目申报,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河北鹏达食品有限公司贷款3000万元,拟申请贴息金额39.06万元,河北长城果品股份有限公司贷款4250万元,拟申请贴息金额82万元,河北悦泰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贷款4500万元,拟申请贴息金额90万元,现对项目申报主体等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1月15日-月17日,附件: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