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以保持工作持续性、鼓励企业积极性、满足需求为原则,组织对参训企业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由市信用办统一公布企业名单,从历年培训合格的企业中,优选经过辅导培育,不增加企业负担,对复核企业开展信用审查,对有一般失信记录的企业,先辅导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对有特别严重失信记录和被吊销营业执照(包括注销、迁出)的示范企业取消认定称号、收回证书和铜牌,各市、区于4月底前上报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指导企业按要求做好企业信用培训、示范创建工作,2.培育重点企业,关注大中型规模企业、各类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企业、需参加政府采购及项目招投标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