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柳州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柳州市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我局组织编制了《柳州市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现向公众征求意见,请将意见反馈到我局电子邮箱lzhbtrk@163.com,附件:1.《柳州市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柳州市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