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33号)相关规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经初步审核,第一批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等515家单位符合发放稳岗返还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11月20日,公示期间有关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对所公示的单位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来访的形式向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518-80520648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14日附件:稳岗返还公示明细(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