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技创新进步明显企业,二、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一)新认定为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重新认定的最高奖励5万元,(三)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新认定为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团队所依托企业最高1000万元资助,分别给予项目所依托企业最高1000万元、400万元资助,四、加强研发机构建设(一)新认定为省技术创新中心,(二)新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或全省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按研发费用增量每100万元最高补助3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获省、市质量(管理)创新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