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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电子数据分析室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海市人民政府 | 2023-11-14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在电子数据分析室工作的数据分析人员由其使用科室负责管理,使用科室应明确一名本科室正式编制工作人员作为管理责任人,使用科室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将需在电子数据分析室工作的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提交局办公室,第八条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电子数据分析室,应由其使用科室管理责任人陪同,第十一条因工作需要出入电子数据分析室的所有人员都应在管理人员处登记出入的时间、工作内容等信息,第三章使用日常管理第十二条因工作需要出入电子数据分析室的所有人员都应在管理人员处登记出入的时间、工作内容等信息,第十三条电子数据分析室开放时间与局机关工作时间一致,负责做好相应的登记管理等工作,第四章设备使用管理第十五条所有工作人员要爱护电子数据分析室设备,确保仅有通过身份认证的人员进入电子数据分析室,应立即报告局办公室,第三十一条局办公室及时向协审人员的科室反馈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具体情况,由使用科室根据协审合同和协审人员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处理,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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