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南通市海门区2022年省以上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等32个农业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海农发【2023】31号)、《关于南通市海门区2022-2023年省以上科技创新与推广等16个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海农发【2023】67号)精神,按照海门区农业农村局《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农业项目管理办法》(海农发【2020】312号)要求,2023年11月6日,海门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现场开展验收,现场查看新增机具、型号、数量、使用清洁热源等情况与实施方案内容一致,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达到建设要求,符合补助标准,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验收组现场查看新增机具、型号、数量与实施方案内容一致,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达到建设要求,符合补助标准,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海门区农业农村局反映,附: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4日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