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乡村振兴局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琼组通〔2023〕23号)、《海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安排的通知》(琼乡振发〔2023〕68号)精神、市政府对《海口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申请衔接资金安排用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配套补助资金的请示》《海口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追加衔接资金安排用于扶持村集体经济配套补助资金的请示》的批示,及《海口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扶持村集体经济配套补助资金的通知》(海财农〔2023〕3186号),现将2023年扶持村集体经济配套补助资金下达结果公示如下:秀英区分配资金22.5万元、龙华区分配资金13.5万元、琼山区分配资金18万元、美兰区分配资金22.5万元,投诉监督单位名称:海口市财政局投诉监督单位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一路第二政府办公区10号楼联系电话:0898-6870330612317邮箱:czjnyc@haikou.gov.cn投诉监督单位名称:海口市乡村振兴局投诉监督单位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一路第二政府办公区17号楼四楼联系电话:0898-68724052邮箱:hkswnb@163.com附件:资金分配表海口市财政局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