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要求,现就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列入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三、先进制造业名单确定程序按照如下程序确定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将通知转发辖区内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及相关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申报状态显示“已审核”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不再重复申报,将申报生成并签章的纸质文件(申报表、承诺书)提交至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相关数据,商当地税务部门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对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修改为制造业类的企业(不在附件1名单内),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当地税务、统计部门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四川省税务局根据经济和信息化厅推送的先进制造业名单,先进制造业企业即可申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附件3),联系电话: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处028-86264044四川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028-85558450四川省财政厅税政处028-86722271四川省统计局工业处028-87043906联系邮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处scsjwqyc@163.com四川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hlc2281@163.com附件:1.四川省未申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高新技术制造业企业名单(另发)2.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统计局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