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第二批青岛市雏鹰企业的通知发布日期:2023-11-14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加强我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现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青岛市雏鹰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申报企业需满足《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文件所要求的申报条件:(一)在本市注册,(二)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两年度(2021年、2022年、2023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按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ome/index.html查询结果),3.企业申报年前三个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或企业申报年前三个年度从税务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导出的纳税申报表扫描件(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4)企业近三年股权融资情况证明材料扫描件,(8)企业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证明资料扫描件,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在线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对企业申报条件符合性和提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17:00,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网上审查情况,包含征询申报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两年度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市民营经济局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区(市)审核意见等情况组织评审,关于申报企业“申报当年及上两年度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尽可能提前组织辖区企业及时完成有关填报和材料提交,技术支持:青岛政策通平台85017188附件:1.《青岛市雏鹰企业申请书》2.企业信息填报信用承诺书3.2023年度第二批青岛市雏鹰企业推荐汇总表(区市)4.《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2023年11月13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