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全国乡村产业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监测,全市有88家经营主体因停止运营、注销、被收购等原因,监测不合格,不符合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营标准,根据《毕节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并上报、市级组织评审、逐一发放撤销告知书等程序,对上述经营主体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予以取消,并收回证书,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3-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0857-8239293、8234784;署名材料发邮箱:bjsjzz2020@163.com,附件:2023年拟取消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名单.xls毕节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