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号)、《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六条意见》(丽政办发〔2019〕52号)、《丽水市本级重点研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丽科〔2016〕7号)、《丽水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办法》(丽科〔2012〕72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将2023年第三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1439.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其中:涉及企业资金由市科技局按财政相关规定拨付;涉及事业单位的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申请指标调整后按流程进行拨付,附件:2023年度丽水市第三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分配表.xlsx丽水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1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