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消费专班《构建品质消费普及普惠促进体系2023年工作要点》的文件精神和《关于提振汽车消费专项激励工作方案》要求,新城管委会于9月份开展了汽车促消费专项激励活动,现经企业申报,多部门联合审核及现场数据核查后,以下3家企业符合本次专项激励条件,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1.舟山申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舟山凯丰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3.舟山锐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示时间:11月13日-11月20日,对认定结果如有意见或异议,可向我局反映,联系人:新城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鲁俏玲联系电话:2283064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