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丧事活动,我区出台了《关于调整城区文明治丧示范区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城区文明治丧示范区范围内的治丧活动进行规范管理,调整后的城市文明治丧示范区域包括:万盛街道所辖区域(万北一、万北二、新田、建设、松林、万新、江山城等社区),并遵守城市市容、噪声、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文明治丧示范区域(火葬区)内居民死亡后,通知殡仪服务单位接运遗体,占用城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活动的,由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占用街道、公共场所举办丧事演唱活动的,由文化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以下规定予以查处:有营业演出许可证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