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南宁市水运行业2021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第一批)分配使用方案的通知》(南交运发〔2023〕259号)的要求,现将江南区2021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4日,如有异议者,请具实名提供书面异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来电、来函、来信等方式寄送南宁市江南区交通运输局,匿名的异议和超过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寄送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邮政编码:530031,联系电话:0771—4885259,电子邮件:jngjtj0126.com),附件:1.南宁市江南区2021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关于印发南宁市水运行业2021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第一批)分配使用方案的通知》(南交运发〔2023〕259号)南宁市江南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11月10日表格名称1.南宁市江南区2021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xlsx2.关于印发南宁市水运行业2021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第一批)分配使用方案的通知.pdf操作下载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