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并以此为基础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推荐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优化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支持,向有关金融机构推荐全国及自治区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项目,有关金融机构及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反馈向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及其他民间投资项目提供银行贷款或股权投资等资金支持情况,各市、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1.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和民营企业,(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投资促进局,各市要帮助解决本地区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用地保障问题,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加快办理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手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相关部门牵头负责)2.加大用地用林保障支持力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等牵头负责)民营企业引进人才符合当地人才认定标准和条件的,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建立民间投资工作调度评估机制,以及民间投资增速、民间投资占比、推介项目数量、吸引金融机构融资支持规模、项目要素保障力度、民间投资问题解决效率等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