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认真履职,促进依法、诚信履约,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我办起草拟制了《淳安县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淳安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意见征求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联系人:程巧栋联系电话:0571-89602029电子邮箱:1007135852@qq.com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商务大楼626室,附件:1.淳安县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淳安县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起草说明附件1-淳安县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2-淳安县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docx淳安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