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襄阳市南漳县烟草专卖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合理布局的烟草制品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经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南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设置零售点上限指导数,第二章合理布局规定标准第五条下列区域按照距离限制的方式设置零售点:(一)城区街道零售点间距不低于50米,(二)乡镇街道零售点间距不低于100米,第七条下列区域按照总量+距离限制的方式设置零售点:(一)火车站、客运汽车车站内的候车大厅内部可设置1个零售点,且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100米,按该区域距离限制标准设置零售点,且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100米,按该区域距离限制标准设置零售点,且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100米,开放式居民小区内每栋零售点数量不超过1个,对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经营业态类型(烟草零售业态分类中的“其他类”、娱乐服务类)的数量不超过辖区零售点数量的3%,凡不能满足上述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场所要求的,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是指经营场所内应具备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