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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惠山区人民政府 | 2023-11-10
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根据省《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51号、苏农计〔2023〕23号)、《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3〕22号、苏财农〔2023〕48号)和市《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锡农发〔2023〕107号)、《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市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农发〔2023〕108号)等文件精神,请各镇(街道)根据《2023年惠山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认真组织相关经营主体积极申报,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粮油种植类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申报材料:各申报主体对照《2023年惠山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荣誉类项目申报需填写《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请表(荣誉类)》(附件1),建设类项目申报材料需填写《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附件:2023年惠山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无锡市惠山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0日附件:2023年惠山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为加强对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特制定《2023年惠山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如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奖励(一)支持内容:对获得省“百佳”家庭农场、“十佳”家庭农场联盟,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递交《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请表(荣誉类)》(附件1),二、家庭农场经营能力提升(一)支持内容:支持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设施装备建设,家庭农场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总投资的50%,家庭农场联盟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附件1: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请表(荣誉类)申请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申报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获得认定文件信息(文件名称、发文单位、文号及日期)申请项目内容申请补助金额万元本单位承诺以上填写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准确,附件2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专项名称:工作任务名称:实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承担单位名称(盖章):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盖章)财政部门(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一、实施范围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单位:万元实施内容资金来源合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单位自筹资金四、实施进度本项目实施期限为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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