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越西县农业农村局越西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项目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1)公示期为5天(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0月15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地址:越西县农业农村局、越西县越城镇西宁204号联系电话:0834-7612126附件:越西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项目公示越西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