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精神,决定保留《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江区培育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若干意见等两份文件的决定》(泉洛政文〔2020〕10号)发明专利实际运用(自主使用或许可我区企业使用)相关资助资金2万元/件,取消未实际运用发明专利相关资助资金1万元/件(包括2023年度已申报资金),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精神,决定保留《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江区培育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若干意见等两份文件的决定》(泉洛政文〔2020〕10号)发明专利实际运用(自主使用或许可我区企业使用)相关资助资金2万元/件,取消未实际运用发明专利相关资助资金1万元/件(包括2023年度已申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