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闽农综〔2023〕105号)文件要求,本年度下达专项资金10万元用于支持我区家庭农场培育工作,制定龙文区2023年龙文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漳州市龙文区农业农村局漳州市龙文区财政局2023年10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2023年龙文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方案为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落实家庭农场培育计划,进一步提升示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条件和管理水平,二、支持对象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三、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七、资金使用办法本方案按照《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和相关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使用,根据项目申报材料向龙文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请于11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龙文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站,(二)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现场考察项目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3),由项目承建单位向龙文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龙文区农业农村局于10个工作日内邀请相关专家验收,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情况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附件:1.2023年龙文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2.2023年龙文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条件3.2023年龙文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评分表附件:附件1.2023年龙文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doc附件2.2023年龙文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条件.doc附件3.2023年龙文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评分表.doc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