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现对农房建设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石龙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镇住建局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7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3年11月10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止,在“中国东莞石龙镇栏目”上公示7个工作日,联系地址:石龙镇裕兴路54号177住建局大楼,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86116281,附件:农房审批公示信息表.pdf石龙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