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含),(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三)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自筹经费可由参与申报的企业等其他主体承担),(四)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材料,三、评审及立项说明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原则上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技术就绪度标准见附件2),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下午2:00—6:00附件1:2022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及无人驾驶”重大专项申报指南.pdf附件2:技术就绪度评价标准及细则.pdf附件3: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pdf珠海市科技创新局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