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生态资源,2023年我区继续开展广西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评定组严格按照《广西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的有关程序,根据《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5362-2010)》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5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等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开展2023年广西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工作,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拟评定上林东春生态旅游示范区等3家创建单位为广西生态旅游示范区(具体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3年11月9日—11月15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于11月15日前邮寄或送至广西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送达以接收日期为准,附件:2023年广西生态旅游示范区拟评定单位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11月9日附件2023年广西生态旅游示范区拟评定单位名单南宁市上林东春生态旅游示范区河池市武阳江生态旅游区河池市南丹矿物温泉生态旅游区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