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制订《江阴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附件:江阴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此页无正文)江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阴市财政局2022年3月30日附件江阴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和加强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第四条职责分工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负责制订和发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负责项目立项并确定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制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具体见当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3.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项目:每节约1吨标煤最高奖励300元,及时编制和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十条申报时间市工信局每年发布当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项目申报单位通过“江阴市级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受理和管理,市工信局初步认定专项资金计划支持项目,市工信局每年应对上一年度的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行绩效自评,第十八条审计监督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第十九条责任追究企业在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